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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公路管理局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

 

长路法规字〔201895

 

关于印发《长沙市公路管理局落实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长沙市公路管理局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2018626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落实交通运输行政

执法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促进我局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2018年度长沙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浣灿勇任组长,由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刘利民、党委委员黎明任副组长,城郊路政执法大队队长周江玉、政策法规处处长黄阿妮、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处处长谢忠煌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二、考核内容

    此次责任制考核内容由组织领导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公路路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三基三化建设及法制经费保障情况和加分指标8个方面58个小项组成。(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按100分制计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议考核时,既听取口头或书面汇报,又着重查看资料并进行现场考查。

(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记录等文字材料,不能出具的,视为没有。

(三)被检单位在检查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1.单位领导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纪,发生腐败案件;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4.违反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规定,被给予两次以上黄牌警告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我局公路路政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刚性要求,是一项兼具系统性、日常性、动态性的工作,既要坚持突出重点、抓关键环节,又要注重循序渐进,抓整体推动。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把全面推进公路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公路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公路法治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处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经验推广、调查研究等职责,研究制定处室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并定期召集相关单位,总结、沟通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

(三)加强资料收集

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单位、处室应于1130日前将自身责任分工负责内容的相关印证资料交政策法规处汇总。

(四)严格考核奖惩

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任务,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范围,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依据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我局在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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